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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冲动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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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晓荣  发布时间:2020-06-17 15:28:57 打印 字号: | |

王强与宋军、雷永在同一个工地干活,本应和谐相处的王强与宋军却在干活中因为两句口角进而发展为打架,而雷永作为宋军的同乡好友,不假思索便上前为宋军“帮忙”,结果致使王强受伤,宋军和雷永也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但事情并没有因二人被处罚而结束,王强因被打伤后的民事赔偿问题将二人告上了法庭。

这是蒲城法院党睦法庭近日审结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当事人同在工地干活,本应和睦相处,但王强和宋军发生口角争执后不能冷静处理,反而发生打架,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双方均有过错。雷永在工友发生冲突后,不是进行劝阻,而是参与打架,使矛盾进一步升级,并致王强受伤,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对于王强的损失,宋军和雷永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对待朋友的麻烦,采用正确、恰当的方式提供帮助是帮忙,采用错误或违法的方式则是帮倒忙,只会害人害已!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