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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取消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十万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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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29 17:42:58 打印 字号: | |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雷  蕾)今天,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草案第十八条规定,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的下限为十万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践中相当比例的专利(主要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市场价值较低,十万元的赔偿数额偏高,对当事人责任过重,建议下调或取消;有的提出,商标法对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没有规定下限,建议衔接。为此,草案二审稿取消了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十万元的规定。

 现行专利法只对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对于产品的局部设计创新未明确给予保护,不利于鼓励设计人积极从事外观设计专利创新。为鼓励设计行业创新,草案二审稿增加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的规定。

 在有关产权激励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在专利开放许可方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开放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也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并增加规定: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反垄断法对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已作了明确规定,据此,草案二审稿第二条规定: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按照反垄断法处理。

 此外,为落实有关经贸协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对于专利保护期补偿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问题的相关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