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法官,你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我儿子死了,老伴又瘫了,三个孙子还要上学,赔偿款再要不回来,这一大家子让我婆媳两个可咋办呀… …!”几年来,这样的电话蒲城法院执行局长党君宁已不知接了多少回了。
时间回到2012年3月,富平老庙镇的屈民在蒲城县桥陵镇吴良开办的花炮公司工作时被炸身亡,事后,该公司与屈民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公司先予支付赔偿款188000元,如保险公司赔偿款在188000元以外部分归死者家属。当年8月,吴良通过县社保局领取了屈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费用450000元。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屈民父母、妻儿遂将吴良的花炮公司诉至蒲城法院。蒲城法院经审理,判决花炮公司给付屈民家属补偿款262000元,后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改判由吴良给付死者屈民家属工伤保险补偿款26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9000元。
判决生效后,屈民的父母、妻儿于2015年2月向蒲城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查询,仅仅扣划了被执行人吴良的银行存款6350元,再未发现吴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吴良经营的花炮公司已在2013年因环保整治退出经营,吴良也一度外出,无法联系。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而申请执行人屈父多次到蒲城法院催案,又到各级上访,要求执行。屈民死亡时,大女儿不到17岁,小儿子不到6岁,然而灾难又一次降临这个不幸的家庭,屈父又突发脑梗,丧失讲话功能,生活不能自理,终日卧床。屈母、屈妻一方面要照顾生病的屈父,照料孩子,打理家务,还要不断催案执行,经济的窘困压得这个务农家庭濒临崩溃的边缘。
2017年临近年底,党君宁了解情况后,主动承办了这个陈年积案。通过案情分析,他认为被执行人在领取屈民剩余死亡补偿款和花炮公司退出经营时政府支付的补偿款后,并未向屈民家属支付补偿款,其行为客观上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根据这个思路,首先从吴良在县社保局领取死亡补偿款入手进行调查取证。然而由于机构撤并、人员流动等原因,取证过程十分困难,经过一趟趟跑社保部门,甚至连续两个中午在社保局的档案室里查找翻阅,终于从积满灰尘的档案中找到原始凭据,掌握了第一手证据。随后又马不停蹄地跑花炮局、花炮协会、桥陵镇政府等部门,一遍遍释法明理,克服困难,终于将证据搜集齐全。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院领导批准,案件终于在2018年3月正式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蒲城县公安局受理后,指定案件由桥陵派出所办理。期间屈母、屈妻又多次来访或打电话催案,执行法官不断与公安机关协调,安抚家属情绪。2020年4月桥陵派出所克服各种困难,终于传唤到被执行人吴良。在拒执犯罪的威慑和公安民警的法律宣传下,吴良终于表态希望和解并答应尽快履行。经过反复沟通和上门谈话确认,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随后执行法官又赶往派出所和办案民警再次沟通,敦促被执行人吴良尽快履行案款。2020年6月24日,当党君宁等人专程将案款交付到屈民的父母、妻子手中时,这起长达8年的赔偿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而吴良还需要等候法律对他的最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