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这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提高出庭应诉率,促进依法行政。这不仅能倒逼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深入学法用法,也能让他们亲身体会到法律的权威、严肃性和群众维权的艰辛。
让庭审成为一堂堂真实生动的普法课,增进群众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沟通和理解,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也有助于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找到解决类似问题的根源和途径。
此外,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群体的较多,尤其是土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对群众的生活影响较大。最高人民法院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矛盾,解决分歧,促进依法拆迁,依法征用,也促进公平公正,有助于消除由土地拆迁、房屋征收等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突发事件。
我建议,一是在基层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对于共同被告案件出庭负责人的确定,如上下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对于一些重大区域性集体诉讼,应当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