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一位未成年人被告王花花的母亲手里拎着一个近乎散架的残破电动车前筐,站在法庭门外情绪激动地说道:“这筐子走到哪我都拿着,这就是她张欢欢撞我娃的证据”。
案件回放:原来,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告王花花与原告张欢欢驾车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分别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而是各自选择就医,以致于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双方对责任划分各执一词。作为王花花法定代理人的花花母亲坚持认为张欢欢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张欢欢认为王花花不到法定年龄驾驶车辆且逆行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庭审现场两方观点针锋相对。
法院认定:原告张欢欢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告王花花未满电动车法定驾驶年龄且逆向行驶,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双方在事故发生后均未及时报警保护现场,致使事故现场灭失,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管部门无法通过勘验现场、收集证据,并依据车辆属性、行驶状态、车速等作出详细准确的事故认定,对此,认定双方均具有过错,应对损害的发生各承担50%过错责任。一审宣判后,被告王花花法定代理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近日,王花花也对自己的损失部分提起了诉讼,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履行赔偿义务困难,经过法官耐心释理、层层剖析,该案最终调解结案,张欢欢及时履行了案款。
法官寄语:
一起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历经一审、二审、一审被告提起诉讼,终于尘埃落定。究其原因,在于事故发生后双方没有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致使责任划分无法确定,涉及到赔偿时双方争议较大。谨记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此时责任界定就是用事实说话,就是解决纠纷的最有力依据。
(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