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1071万名考生正在全国40万个考场中奋笔疾书。
“两眼一睁开始竞争”“不拼不搏,等于白活”“多一分干掉的可能是上千人”“要成功,先发疯,下定决心往前冲”……
经历过或者即将经历高考的人一定熟悉这些口号,了解高考竞争的激烈,珍惜每一滴苦读的汗水与泪水,便更加痛恨公平竞争中的违法犯罪。
秩序不容挑衅,公平不容亵渎。对此,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高举司法利剑,激浊扬清,严厉打击涉高考犯罪。
利用“取巧”谋利益,高考作弊丢分更丢诚信
高考不仅检验文化知识水平,也考验着人们的价值观。是为了分数或金钱铤而走险,还是选择坚守初心给自己一张诚信奋斗的答卷?
对于高考作弊行为,我国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考试作弊”入刑。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情形,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惩治力度。
2019年高考期间,三名大学生何某豪、聂某武、彭某林组织“助攻考试”,通过手机将试题答案发回考生。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主审法官石磊表示,广大考生需清醒地认识到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当“枪手”是犯罪行为,不要因贪图钱财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拿自己的前途做赌注。”
“今年的高考来之不易。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再次唤起了整个社会关于规则公平的思索和忧虑。”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郝银钟表示,“以法治考”“作弊入刑”的法治举措,既能强有力地维护高考制度的权威性,也可以有效确保高考秩序,解除广大考生和全社会的后顾之忧。
记者以“高考作弊”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发现从2018年至今,共有22起直接相关的刑事一审案件,其中2019年6起,2020年尚没有相关裁判文书。22起案件的被告人大多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量刑,手段以出售所谓高考答案以及发射器、接收器、窃听器等考试作弊设备或者雇佣大学生通过手机代答题为主。
“当下中国的法律体系及近年来司法机关对个案的处理力度,对于遏制高考舞弊现象、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施鹏鹏表示。但他同时认为,作弊入刑并非唯一的遏制方式。“个人认为,考试作弊应纳入诚信体系,作为未来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
前途“捷径”迷人眼,切莫掉进“高考移民”陷阱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乃人之常情,为了让子女考取一个好大学,在升学压力下,有些父母动起了“高考移民”的歪脑筋,却转身跌入了钱“籍”双失的陷阱。
孩子中考落榜了怎么办?如何以更为有利的条件参加高考?为了能上高中,福建省厦门市的部分家长轻信了他人“能够将孩子学籍转到外地参加高考”的承诺,支付高额委托费为孩子前程“铺路”,临近高考时却发现子女无学籍,只能以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为此,7名家长先后起诉委托对象。
2019年8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系列“高考移民”学籍案作出宣判,认定委托合同无效。
该案的主审法官许友滨指出,本案中,考生家长、中介机构、教学单位等联合造假为中考落榜考生办理高中学籍的行为,不仅违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也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挤占当地学生正常的入学机会,损害教育公平,是一起典型的“高考移民”案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高考移民”现象严重损害了高考的公平性,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操作,背后往往存在着权力腐败的现象。
2019年4月,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一起涉“高考移民”犯罪案,为企图以身试法者敲响了警钟。
2013年至2017年间,万宁市3名警务人员通过违规审批、办理落户手续,帮助省外99户219人违规落户万宁市,其中38人参加了2017年海南省高考。
经依法审理,黄某明等3名警务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38名“高考移民”的高考成绩亦被取消。在利益和“捷径”的诱惑下,违法犯罪者均付出了惨痛代价。
谨慎选择人生起飞的“跑道”,高考志愿填报需“擦亮眼”
从某种程度上说,志愿填报可以说是考生未来人生阶段的关键起点,网上甚至有“决定未来的可能不是分数而是志愿的选择和填报”的说法。正因为重要,有人选择篡改他人志愿以满足一己私欲,有人轻信“内部资源”,试图打破规则谋一个前程。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以“高考志愿”为关键词检索到6起2018年以来宣判的相关一审刑事案件。其中2起涉及高考志愿篡改,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
这2起案件令人想起2016年山东省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该案曾入选当年的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同样是被告人利用计算机对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中存储的考生高考志愿进行删除、修改,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
另外4起案件则是犯罪分子利用家长和考生的报考“走捷径”心理实施的诈骗犯罪。关于这类犯罪行为,知名微博大V、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唐兴华(@唐有讼)叮嘱,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不要相信所谓‘内部指标’‘特殊名额’‘走后门’等说法,不要在志愿填报问题上试图走捷径。否则,听信旁门左道,既会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还会让自己失去最佳的报名机会,追悔莫及。”
目前,随着国家各项制度越来越规范、对相关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逐渐加大,以及公众对于类似案件的敏感度和警惕性提高,涉高考犯罪越来越难有生存空间。
“但是,考生和家长仍然要绷紧依法维权这根弦。”唐兴华建议,如果考生认为成绩有异议,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核;如果考生发现志愿填报存有被篡改的嫌疑等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依法核对相关信息;要利用好网络信息,对被录取的院校进行全面的信息查证,及时识别一些“野鸡大学”信息,防止在入学问题上上当受骗。
高考作为一项考试制度,或许无法决定人生,却能因其公平公正性而赋予普通人改变命运的机会。打击涉高考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每一次依法审判、每一次对犯罪的严厉打击,都有助于增加公众对这一制度的信任,进而对个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更有信心。
十年寒窗苦读,司法护航同行,愿广大考生乘风破浪、风正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