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萌、吴曼:
本院受理原告刘洛善诉你们及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了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之日(从2018年1月20日到2020年2月20日利息是3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时开庭。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