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一
夏日炎炎的午后,张二娃接到法庭通知他应诉的电话后,一脸委屈地跑来法庭质问法官:我欠翠花的钱已经付清了,她凭啥起诉我?
这话在法官听来丝毫不觉得奇怪,因为办案中遇到如此说辞的当事人不在少数,有人是真得还了,也有很多人只是推脱还款的借口。
于是法官不紧不慢地问了张二娃两个问题:第一,钱是怎么还的?“现金,这都是好几年前的事了,当时也不用手机转账”。张二娃理直气壮地说。
第二个问题,有没有让对方写收条,或者收回之前自己出具的借条?“我们好多年的交情了,写啥收条。借条对方说找不见了,随后找见了就会撕掉,不会再向我要”。
到这里法官大致心里有数了,张二娃称自己把钱还了,却不能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钱的事实。
情景二
接到电话后的张二娃又急急忙忙到法庭来了,见到法官仍是大声嚷嚷:“我把钱还了,翠花为啥起诉我?!”
照例,法官让他说说是怎么还的钱。张二娃说,钱还给了李柱子,因为自己和翠花之前并不认识,是李柱子介绍认识后,由李柱子经手将翠花的钱借给张二娃的,张二娃给翠花还款也都是现金还给了李柱子,因为自己和李柱子从小一起长大,关系特别铁,也不存在写收条的事。
“那李柱子现在人呢?”法官问。“找不见了,他欠人一屁股债,跑了几年了”。听到法官逐句询问的张二娃似乎明白了什么,回答问题的语调也低了下来。
法官助理的碎碎念:
第一种情况,就像翠花把钱借给张二娃让张二娃出具借条一样,张二娃在归还借款的时候也要让翠花出具收条,若不是当面交付,不能书写收条,则有必要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能够保留还款凭证的方式还款。
第二种情况,张二娃把借翠花的钱归还给了李柱子,这属于履行不当。除非张二娃和翠花在之前借款的时候就约定好了可以向李柱子还款,否则翠花不管有没有收到李柱子的钱,只要她认为没有收到张二娃的钱,那么张二娃的履行行为就是不恰当的。即使张二娃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还款给了李柱子,也只能要求李柱子返还自己还的钱,而不能对翠花说已经把钱还了。
综上,上面两种情况,法官按照法律规定都是会判令由张二娃向翠花清偿借款的。
法官助理曼曼再次提醒大家:
如果说借钱的仪式感是写借条,那么还钱的仪式感就是写收条,要有始有终呀!如果说借的是张三的钱,你得还给张三啊,你还给李四,这不是张冠李戴嘛!
(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