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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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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7 16:11:23 打印 字号: | |

渭南市经纬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管理公司、杜保才、肖晓:

  本院受理原告刘耀斌与被告蒲城绿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526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由被告肖晓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刘耀斌支付蒲京荣城9、10号楼增加的供热管道工程款40000元。二、由被告肖晓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刘耀斌返还质保金19748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