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文栋(蒲城县紫荆街道办西贾曲3组):
本院受理原告万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万丹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孩子权路垚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行负担;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