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庭审中,法庭原则上一组一组地举证,即使重要证据一证一质,也先由辩护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再由各被告人进行补充,必要时辩护律师再行补充。这样一来,举证、质证的环节相对便紧凑、集中、专业得多,庭审的质量与效率自然会显著提高。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黑案件。被控黑社会性质组织共10名成员,120余本案卷,案情比较复杂。法庭用4天便顺利完成了庭审,控辩各方都表示满意,认为比较充分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法庭上,辩护人除了询问被告人、证人、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质证、辩护意见,还对公诉人和法官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提出了改进建议,对方也能够欣然接受,平和面对。
这次庭审,无论从效率还是从效果上看,都值得点赞!实现这一效果的重要一点在于,经过为期两天的庭前会议“交锋”,公诉人坦诚地将其拟在庭审中展示的证据清单及具体内容发给了各位辩护人;相应地、对等地,各位辩护人也将自己的证据、基本辩护观点告知了公诉人,从而使正式的法庭审理更具针对性、集中性,进而有效提升了庭审的质量与效率。
实践中,有些公诉人因种种原因未将其从原始案卷中大量证据里摘取出来的“精华”部分在正式庭审之前告知辩护律师的现象并不鲜见,而有些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即使并无不利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出现,也锱铢必较。这样一来,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才接触到这些摘取出来的证据,需要一个与原卷核对核实的过程,而且这种情况下重要证据必须“一证一质”方才符合法律要求以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于是,不仅庭审不流畅、质量受影响,而且无谓地延长庭审时间,审判效率大大降低,更严重的则是不利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甚至引发不必要的控辩冲突、审辩冲突,造成不良影响。
武进法院的这次实践,赢得了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的支持。公诉机关坦诚地提前将“底牌”向辩护人和盘托出,法庭就可以要求辩护律师就这些内容在庭前集中地、针对性地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庭审中,法庭原则上一组一组地举证,即使重要证据一证一质,也先由辩护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再由各被告人进行补充,必要时辩护律师再行补充。这样一来,举证、质证的环节相对便紧凑、集中、专业得多,庭审的质量与效率自然会显著提高。
早在五年前,“两高三部”便制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但实践中不能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导致的控辩冲突、审辩冲突时有发生。扫黑除恶是一项严肃的专项斗争,而完成这一任务的正确路径,只能是严格依法审理每一起案件。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我们期待,有效提升庭审质量与效率的“武进模式”能够在各地得到推广;我们更期待,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合理的釆纳。毕竟,对所有的诉讼案件,在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司法高效才有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