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对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为加快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第十三条明确,“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这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这与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具有承接关系。该条在民间借贷领域应该如何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建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要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完善制定出来,在保留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的设置基础上,可适当调低24%和36%两个民间借贷年利率,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更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此外,《意见》第二十四条指出,依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相关纠纷案件,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我认为这对于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近阶段来看,房地产仍是当前财政和投资的重要托底工具,政策将会处于当前“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框架下。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向取决于环境变化和政策应对,基于房地产的重要性及楼市内外环境变化,将稳住房地产市场作为宏观经济的重要目标,《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有利于保持调控定力,确保房地产平稳恢复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