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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改革实施意见” 对建设法治社会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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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人大代表 方 燕  发布时间:2020-08-10 16:06:43 打印 字号: | |

 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保障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在法院系统内切实有效的实施。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我认为《意见》的发布对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社会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意见》主要围绕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五大方面提出配套举措。首先,人民法院是司法裁判机关,仍应强化政治意识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其次,《意见》强调要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正确处理审判权运行机制中权责与监督关系。另外,《意见》还从法官员额管理制度、法官逐级遴选制度、规范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等方面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细化完善对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具有极强的可落实性及可操作性。

 总体来说该意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为纲领,以具体措施对标对表将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改革举措在人民法院系统内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引。一方面,我将持续关注《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所遇到的困难,并积极予以调研,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谏言献策;另一方面,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律师权益的保障作为深化司法配套改革的重要方面予以关注。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