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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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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7 09:37:11 打印 字号: | |

渭南市经纬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管理公司、杜保才、肖晓:

  本院在受理原告刘耀斌诉被告蒲城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526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刘耀斌不服,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民事答辩状,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答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