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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的缰绳要尽快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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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4 11:02:56 打印 字号: | |

 8月18日中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发生一起意外事件。据杏坛镇政府官微通报,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是一起意外事件,但意外却非偶然。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肇事的犬只体重近百斤,那么大的狗,别说一个12岁的小女孩。就算是成年人约束起来也是个体力活,不具备约束犬只的能力而遛狗,一定程度也是放任风险。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以此来衡量与推定,并不难看出城市养犬随意任性的乱象。城市养犬不能随意,并不缺少法律共识。针对影响城市公共安全与秩序的“犬患”,近些年很多城市或立法或修订了专门的法规,给养犬行为装上“缰绳”。如事件所发的佛山去年就立法通过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禁止养大型、烈性犬只,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限制犬只进入规定区域等等,在老人被绊倒身亡事件中,一些具体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

 防范类似于“老人被绊身亡”悲剧的发生,不能只在事后追责,规范养犬的缰绳既要安装上去,更要真正地牵起来,不能只停留在法条里、纸面上。一方面,应将守法文明养犬纳入到城市文明培育的范畴,持之以恒地抓好教育引导,自觉规范养犬行为,防范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健全规范养犬的执法管理机制,给失范养犬行为纠偏,堵塞安全隐患。——木须虫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