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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发文
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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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31 15:41:3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郑红葛  古豪莉)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的出台,为江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必将进一步提升江西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就着力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明确提出了“应出尽出”的总体工作目标,并规定了人民法院、被诉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各自工作职责。

 《意见》明确,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8类案件,以及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委派负责人出庭应诉,细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意见》规定,庭前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研究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庭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做到“既出庭、又出声”,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庭秩序,积极参与庭审活动,明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前庭中的应诉职责。

 《意见》提出,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四项保障机制。四项保障机制为:出庭应诉提示机制、司法建议通报反馈机制、应诉信息社会公开机制、监督备案工作机制,以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意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率、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考核细则,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工作。

 《意见》明确了以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共同被告等情形下行政机关如何委派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问题,规范了人民法院应诉通知程序和行政机关应诉答辩流程,强调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机关不出庭的理由进行审查、推进示范庭审常态化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