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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辱骂威胁被告律师
浙江永康法院对两旁听人员分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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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15 08:37:0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楼贝贝)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朱某甲、朱某乙分别处以人民币8万元、3万元罚款。

 今年9月2日,永康法院公开审理一合同纠纷案。庭审中,旁听人员朱某甲、朱某乙因不同意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多次打断诉讼参与人发言。在审判长严肃制止其行为并告知其可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后,两人仍在旁听席未经法庭准许随意发言,并出口辱骂、威胁被告代理律师。

 当合议庭责令朱某甲退出法庭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他直接冲到了被告席前,当面辱骂、威胁被告代理律师。在该案休庭期间,朱某甲、朱某乙两人又将被告代理律师推入洗手间。

 永康法院当即对朱某甲、朱某乙两人展开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两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写下《检讨书》,主动向法庭承认错误,同时向被告代理律师当面解释、道歉,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鉴于两人认错态度良好,永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两人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后两人如数缴纳了罚款。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