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9-08 16:28:36 打印 字号: | |

马根良:

  本院受理原告权金荣与被告马根良、路润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权金荣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马根良清偿原告借款80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元自2012年7月5日、30000元自2012年7月19日、20000元自2012年7月26日、20000元自2012年8月5日起,均按照月利率1.2%计至付款之日,已经支付7000元),被告路润升对其中2012年7月5日、7月26日、8月5日所借共计5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1月25日8:30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