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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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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12 10:22:4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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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龙腾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代偿款82489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