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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涉案28人 首犯获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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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11 08:29:0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张  娅  通讯员  王佳月)近日,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对马喜元等人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马喜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喜元曾因寻衅滋事罪入狱,2003年1月刑满释放后,其纠集多名刑释解教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马喜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年至2019年,马喜元先后投资经营榆林市元易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3项产业,其通过元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招募多名被告人暴力索要欠款,并通过非法开设赌场、在赌场内放贷、敲诈勒索、为他人摆平事端等获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在被告人马喜元直接参与实施或在幕后组织、策划、指挥后,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榆林地区逞强立威,其中持械作案3起、大规模聚众作案4起,对13人造成人身伤害,严重危害了榆林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喜元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