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鼎盛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谷润作物科学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陕0526民初11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陕西谷润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