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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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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13 11:45:23 打印 字号: | |

王水利:

  本院受理原告屈进寿与被告王水利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屈进寿起诉要求依法判令撤销王水利与张院生的房产转让协议。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月28日10:0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