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根良:
本院受理权金荣诉你及路润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6民初3096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如下:由被告马根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权金荣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2%,自2012年07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