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明:
原告李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陕0526民初3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由被告张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李鸣劳动报酬5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