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炎、何世全:
原告党进与被告何海炎、何世全、第三人何伟喆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的借款485000元,利息8000元,诉后利息按年利率6%计至欠款清偿之日;第三人在其2092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