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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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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18 11:38:05 打印 字号: | |

张武生:

  本院受理原告杨根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6民初3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 由被告张武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清偿原告杨根潮借款100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