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忍、尤金英:
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贾曲信用社诉被告杨学忍、尤金英、尤高清、吴亚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陕0526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 一、由被告杨学忍、尤金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清偿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贾曲信用社借款3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的利息按月利率8.1‰计算;2019年11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0.53‰计算)。二、由被告杨学忍、尤金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贾曲信用社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代理费)2500元。三、被告尤高清、吴亚平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