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加油站里的飞来横祸
分享到:
作者:王彦成 杨英  发布时间:2020-12-31 09:39:05 打印 字号: | |

   蒲城县兴镇的丁建是一位循规蹈矩的老实人,今年60岁,用他的话说,活了大半辈子了,没有和别人闹过别扭,也没有到过法院,就这么一个安分守己的农民,却因为在加油站被狗咬伤协商无果来到了法院。

   夏阳在蒲城县兴镇经营加油站,为了安全便在加油站饲养了一只黑贝犬,长有一米多,身架结实彪悍,吐出舌头来让人看了不寒而栗。原告丁建在加油站给摩托车加完油上厕所时,黑贝不知何故从铁笼中冲出,咬伤丁建的右手并撕烂其衣服,幸亏加油站工作人员制止,才避免了一起严重事故,但丁建右手上一块肉已被黑贝活生生咬掉,鲜血淋漓,惨不忍睹,随即被送往医院就诊并注射狂犬疫苗,花去医疗费三千余元,后来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丁建一纸诉状将夏阳起诉到法院。

   被告夏阳到庭后,认为黑贝犬平时在铁笼里很温顺,从来没有散放过,也没有主动攻击过他人,而丁建作为成年人,在加油站内上厕所时,明明可以远离黑贝的铁笼,但却接近铁笼,让黑贝以为要攻击自己,受到了刺激,冲出铁笼,主张原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赔偿责任。而丁建则认为自己加完油,上厕所时根本没有注意到厕所附近有个铁笼,更不能去招惹黑贝,所以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法官助理小杨询问双方的意见并查阅案卷后,向双方释法明理,并提出了建议调解的方案,由被告夏阳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000元。双方听取了小杨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后对调解的方案心悦诚服,被告也当即履行了案款,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加强对家犬的管理,一起因家犬咬伤他人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数量的不断增加,不文明养犬行为带来的矛盾日益尖锐,家犬致人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在此希望引起高度重视,家犬虽可爱,管理需规范,一旦因疏于管理而惹下祸端,在伤害他人的同时,饲养者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