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随着当事人张兰到蒲城法院速裁审判庭提交撤诉申请,一起争议较大、真假难辨的案件就这样划上了句号。
2020年11月当事人张兰来到了速裁审判庭,显得有些焦躁不安。确认身份信息后,书记员和她进行了立案谈话,才明白她要告的是自己的前男友。据她所说,两人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曾有过不少的借贷来往,张兰出示了一份借条,写到“今借到张兰75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如未按期还款,自愿承担35000元的违约金,借款人:王小勇, 2017年9月15日”。据张兰说当时这笔借款全部是现金,约定的违约金也是王小勇自己写的。在被问到被告借钱的用途时,张兰说自己也不知道。另还说家里还有两份借条,但也都放弃起诉了。
法庭传唤被告王小勇到庭后,王小勇很是不满,他向法官辩称,自己借张兰的钱属实,但都已经还完了,只是这份借条没有收回而已,并称自己手中也有一份分手那天张兰写的收条,上面写明“今收到王小勇偿还40000元,双方之前的债务全部结清,收款人:张兰,2018年5月28日。”他承诺自己随后会向法庭提供这一收条。
而在随后的庭审时,被告却未到庭,但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庭审,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对案件的事实及经过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原告的举证过程出现了一些漏洞,被告方则坚持主张要追究原告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使得该案更加的扑朔迷离。而法官缜密细致的发问和严肃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后,原告方主动选择了撤回起诉。鉴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法官准许了张兰的撤诉申请。
民间借贷案件中,由于亲情、友情、交易习惯、文化认识、证据意识等因素影响,借贷的事实和证据往往纷乱复杂,给法官的审理和认定带来困扰。而案件事实只能有一个,那么在各执一词的案件中,肯定有一方当事人说了谎。现实中并不能排除原告拿着已经没有效力的借条进行重复、恶意诉讼的情况,尤其当原被告之间关系特殊,存在感情纠纷的时候,好多的事实和经过或许并没有体现在这张冷冰冰的借条上,其单薄的背后映射的是人情冷暖。
法永远都应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证据进行采纳,法理与情理结合起来,法律就不是在简单地、机械地适用。只有在综合了一个案件中的各方因素、权衡各种利弊,才能无限的逼近事实真相。在此法官也温馨提醒:希望存在借贷关系的当事人能保存好相关证据,以防发生纠纷的时候空口无凭,“丑话说在前头”才是对彼此最好的承诺和保证,才能为这段借贷关系及背后的友情、亲情、爱情保驾护航。
(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