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封志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封志杰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及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和同期银行利息支付自2018年2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借款利息。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21年02月22日11时在蒲城县人民法院兴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