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淑霞(陕西省蒲城县孙镇平路村三组):
本院受理原告苏建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陕0526民初257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