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俗话说:“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原、被告共同生活已经十八年,且育有一子,婚姻基础牢靠,夫妻感情深厚。虽然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出现情绪碰撞、言语过激,也是夫妻面对平凡枯燥的生活产生的应激反应,双方理应相互体谅包容,相互珍惜双方之间的夫妻情缘。被告现身患疾病,原告作为丈夫,应在生活中对妻子多加体谅、更加关爱。对于被告,也应在以后的生活中注意与原告沟通的方式方法,切勿言语过激,伤害夫妻感情。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相互尊重,用正确的方式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相互包容,夫妻感情可以得到修复。且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这是蒲城法院家事审判庭作出的一份“温情”判决书的内容,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不仅从法律、法理的层面进行分析和论述,同时也用柔性、温和的语言从情理的角度给双方提供出建议和劝慰,更好地促进矛盾化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事审判改革以来,该院作为试点法院积极探索新的家事审判理念和工作方式,温情判决正是对“柔情司法、调判促和”新理念的积极尝试和实践运用。在判决中加入柔性语言,一方面更能关注到家事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家庭伦理的特殊性和个性,避免流水线式的审判模式,凸显司法的人情味和人文关怀,关照当事人的内心情感需求,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家庭、亲情的修复、治愈作用;另一方面,让当事人及社会大众都能感受到“共情”,增加判决的说服力和司法公信力,在维护个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在全社会形成优良家风家训、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积极引导,从而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