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为我娃抚养这个案子做了这么多工作,我已经把孩子户口也转过来了,这两天孩子高兴得晚上都睡不着!”近日蒲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李妙娟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小女孩的妈妈激动地将一面写着“尽心尽责解民忧 无微不至显温情”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妥善化解抚养纠纷,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个是我们应该做的!”这是蒲城法院家事审判庭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家事新理念,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纠纷案件,孩子小宝的抚养问题在“折腾”两年后终于得到解决。
原告明燕与被告肖果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0年生长女小宝,2012年生次女小贝。肖果于2018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小宝由父亲肖果抚养,小贝由母亲明燕抚养。离婚后两个孩子实际上都由明燕抚养至今。期间肖果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明燕也配合将小宝带到法院,但孩子哭闹不愿跟随被告肖果走,肖果无奈地表示“娃的问题我想通了,我会和娃慢慢建立感情,现在娃哭闹不和我走,谁也没办法”,双方达成和解后执行终结。后双方又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冲突,明燕甚至还拨打110报警处理。现明燕认为离婚后两个孩子实际上一直由自己抚养,而且小宝也愿意随自己生活,故起诉要求小宝变更由自己抚养,肖果承担抚养费。肖果则不同意变更,坚持离婚时法院已将小宝判给自己抚养,而且双方生育有两个女儿,应该各抚养一个,明燕应该按照判决履行,将孩子交给自己。
为全面了解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妥善处理抚养问题,开庭后法官又与小宝的托管老师和班主任谈话沟通;且小宝已满八周岁,所以还征询了孩子的意见,小宝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不愿跟爸爸走。考虑到案件涉及孩子抚养及双方矛盾较大,法官再次组织调解,为小宝和肖果提供沟通环境,希望减轻孩子的抵触,缓和父女关系,肖果再次问孩子是否愿意跟自己生活,孩子摇头仍表示不愿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向肖果解释:“作为父母都想抚养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孩子不是物品,她有自己的想法,现在对你抵触情绪很大,可以让女方抚养,以后可以探望、多接触孩子,慢慢改善父女关系,对孩子的关心和关爱要用有效的方式来实现!”
法官多番努力,但双方仍坚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随即出具“温情”判决书,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认为抚养关系不同于财产法律关系,抚养关系具有浓厚的亲情、伦理、情感属性和色彩,孩子是亲子关系的“主人公”,是有感情、有认知、有思想的,同时又是成长中的、弱势的、需要被特殊照顾和呵护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仅要从物质上给予照顾,同时也要从精神和情感上给予支持并建立紧密联系。本案中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且其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决孩子小宝由母亲明燕抚养,父亲肖果承担抚养费,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