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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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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02 11:07:23 打印 字号: | |

任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樊桂梅诉你、被告任稳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樊桂梅起诉要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原告借款利息5100元(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8年8月2日计至2020年1月2日)。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21年05月20日11时在蒲城县人民法院兴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