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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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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08 10:18:02 打印 字号: | |

王兴旺:

  本院受理原告刘百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刘百林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王兴旺立即清偿原告借款6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清偿之日)。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