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11时许,立案庭急匆匆走进两姐妹,急切地要求立案。庭长接待后,方知站在面前的是王氏姐妹,了解到两姐妹家母于4月1日不幸去世,两姐妹翻看母亲遗物时,发现了母亲生前在陕西信合有38万元的存款。后持存折去营业厅取款时,被告知应由存款者本人才能取出,如存款者去世,可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文书或持人民法院有关对存款事实、继承关系的确认类法律文书等,才能办理取款业务。两姐妹随后去了公证机关公证未果,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走进了法院大门……
立案庭工作人员查看了两姐妹带来的材料,发现材料不全,又耐心地给两姐妹指出应该提供的案件材料,引导其在诉讼自助机上完成了诉讼起草,并一一说明了需要补办的材料。
下午2点,两姐妹又如约来到立案庭,庭长审查完材料后,当即决定正式立案。因该案具备调解条件,即时联系了审判法官,使该案迅速转入审理程序。审判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及当事人意愿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对涉案的遗产范围及遗产分配方案进行了确认,最终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两小时后,两姐妹又一次来到立案庭,手里多了一份调解书,高兴地还把手里的调解书扬了扬,面带笑容地告诉立案庭长,案件已顺利调解。临走时,两姐妹微微一笑。
望着两姐妹远去的身影,我们一直深思,什么叫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对法院而言,迅速而公正地解决老百姓的纠纷,定纷止争,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就是最好的“为群众办实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