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 航)近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针对外卖平台的 “二选一”行为进行了深刻分析,明确了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损害及其构成要件,为其竞争法规制提供了发展思路。
当前,互联网平台已全面渗透餐饮外卖等生活领域,各大平台提供的在线外卖点餐等服务,已经成为万千商家日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消费者带来生活便利。与此同时,外卖行业的不公平竞争问题频频发生,“二选一”等潜在反竞争行为严重影响经营者的自主经营和消费者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
近期,针对外卖平台“二选一”的执法和司法措施不断加强,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场监管局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行政处罚等一批案例,具有示范性意义。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要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此背景下,此次研讨会聚焦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分为“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以及“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两个单元。与会嘉宾围绕相关议题作发言,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在致辞中表示,平台经济既要规范又要发展,近期国家针对互联网平台的规定着重提出要遏制平台经济中的资本无序扩张,实践中一些平台企业强制平台内商户实施“二选一”的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法律规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在致辞中表示,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引起了监管机关和学界的重视,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出发,企业必须守住“保证市场自由”和“禁止滥用优势地位”两个底线。
围绕“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主题,与会代表们表示,在过去两三年时间里,国家对“二选一”的监管态度已从严格监管转变为坚决根治。尽管各界对“二选一”行为存在不同认知,但这种行为明显会对餐饮外卖领域良性竞争产生危害,当前相关执法、司法举措已经释放出依法监管的强烈信号,经过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后,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界定外卖平台服务的地域市场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在第二单元“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讨论中,与会代表们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需要经营者、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四方共治才能解决。当前,执法和司法机关也在不断探索体系化治理,如何平衡其中的法益仍待进一步研究。应当加强电商法的执法力度并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形成一套更为完整的规制体系。
部分企业、律师协会及法学院校的代表从各自领域出发,参与会议讨论。此次研讨会还邀请了来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有关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