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杜飞及其父母来到蒲城法院罕井法庭送来一面书写“公道人心 公正执法”的锦旗,表示对法院公正判决、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太感谢罕井法庭公正的判决,没想到起诉到法院才一个多月的时间,就案结事了,收到了案款”。
案情简介:杜飞与陆萍于2020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1日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杜飞给了陆萍彩礼100000元,次日又给了10000元用于陆萍购买衣服,共计110000元。另订婚前杜飞还为陆萍买了价值17991元钻石戒指一枚。后杜飞与陆萍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多次就退还彩礼事宜协商未果。
法官说理:原告杜飞基于当地风俗习惯及双方约定数额给予被告陆萍一定数量的的彩礼是以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而本案在原告杜飞给付彩礼后,被告陆萍并未与原告杜飞登记结婚,因此对于被告方收受的彩礼应予退还。另被告陆萍除收受原告杜飞彩礼外,还收取钻石戒指一枚及10000元,以上财物价值较大,原告杜飞与被告陆萍在订婚后也未一起共同生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上述财物折价与彩礼一并酌情处理,具体返还金额以110000元为宜。判决送达后不久,陆萍父母主动向法庭送来案款,并表示“两个孩子确实过不到一块,法院的判决我们认可”。
该起案件,罕井法庭庭长郝建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曾多次组织调解,但均未果,随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便及时制作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双方心服口服。判决后,被告上门履行案款,原告送锦旗表示感谢!案件能够取得这样圆满的结果正是罕井法庭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
(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