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近期,蒲城法院孙镇法庭审理了蒋某诉某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最终以原告蒋某撤诉结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蒋某撤诉呢?
原告蒋某称其2000年之前向某单位多次提供石子用于硬化道路,后经结算,某单位于2000年7月出具结算清单,载明下欠原告蒋某石子款14000元。蒋某曾于2000年8月向某单位主张债权未果。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单位当庭提出原告蒋某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庭后原告蒋某询问审判人员诉讼时效到底是什么意思,审判人员及时向蒋某解释了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经过审判人员深入浅出的一番讲解,原告蒋某了解到自己的起诉已经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其权利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即表示不要求法庭作出判决,请求撤回起诉并表示要吸取这一次的教训,以后出现损害自身权益的事情,一定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官寄语:当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便丧失了胜诉的实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