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龙池镇钤饵村2组贾武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诉你及被告陈百全、屈宝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6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与被告贾武宽于2018年11月2日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2021年6月24日已解除)。二、由被告贾武宽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借款250840.91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50840.91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53%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陈百全、屈宝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