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英利、万孟弟:
蒲城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与你们、被告万小凤、贾拴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26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由被告杨英利、万孟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原告蒲城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借款5580元及利息(利息以50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自2018年8月25日计至还款之日止);二、被告万小凤、贾拴拴对该笔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万小凤、贾拴拴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