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椿林统苟砖厂与被告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正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砖款46719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