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爱、李会侠、郑家满:
本院受理原告田永德与被告王沛尧、高永旗、王芳侠、高会爱、李会侠、郑家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6民初7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驳回原告田永德的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高会爱、李会侠、郑家满:
本院受理原告田永德与被告王沛尧、高永旗、王芳侠、高会爱、李会侠、郑家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6民初7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驳回原告田永德的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