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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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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1 16:31:33 打印 字号: | |


蒲城县洛滨镇庆兴村7组张保山、周芳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诉你二人及被告邓建平、李麦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6民初41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张保山和被告周芳琴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9970.07元及利息(即从2019年2月7日起按逾期年利息15.2685%计算至结清之日)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邓建平和被告李麦侠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 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