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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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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军洲  发布时间:2021-11-08 18:37:37 打印 字号: | |

随着蒲城法院冬季执行会战拉开序幕,执行实施第二团队仅用两天结案8件,执行案款16万元,打响了执行会战的“第一枪”。何谓执行,目的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结果及时实现。

    第一站,蒲城县漫泉路某小区。

    张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当执行干警来到郭某家时,郭某还光着身子,躺在被窝里。面对我们,郭某一句话也没说。他的母亲在一旁不停的劝我们:“不是不还钱,是孩子他爸有病,没有办法,谁还爱欠别人钱呢!”央求不要带走她儿子。据悉:该案执行立案后,郭某到庭一次,承诺先履行一部分案款,剩余部分分期履行,结果郭某迟迟没有兑现。刚开始打电话还接,后来电话打不通,人也不见踪影。拘传后郭某还是不愿立即偿还案款,最后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

    叮咚,叮咚,普法小精灵上线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必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站,蒲城县荆姚镇某村。

    马某家中只有马某的儿子,他给马某打完电话,无奈说道:“我早让他处理这个事,就是不愿意”。见到马某后,一身的泥巴,手里还攥着锄头。“我要告他,当时是他承包的,不该我承担责任,你们法院的判决是错的。”据悉,杨某与马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先后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已经生效。某供电局和马某、王某是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其中马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执行期间,马某主动履行了五千元。对于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杨某不愿意和解,马某拒绝履行。被拘传至法院后,马某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

    叮咚,叮咚,普法小精灵上线啦:执行案件允许当事人和解,但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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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站,蒲城县陈庄镇某村。

    见到老陈时,他和老伴正在吃饭,说明来意后,老陈说:“饭吃完再说事”。饭后,老陈没有提还款的事,一再说:“钱是我大儿子借的,我只是签了个字。我跟他好几年都没联系了,我也不知道他在哪里。我是残疾人,我也没有办法。”据悉,刘某与老陈及其儿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们通过查询系统扣划了部分案款,还有部分案款尚未清偿。老陈两口子在家里经营小卖部,对剩余的2800元完全有能力履行。但他认为自己是残疾人,法院不会拿他怎么样。到庭后,执行人员告知老陈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后,老陈慌了,让其家属过来,将剩下的案款全部履行了。

    叮咚,叮咚……普法小精灵上线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法院人的追求!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