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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张超同志荣获“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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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豪 刘阳红  发布时间:2021-11-11 17:20: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陕西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蒲城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张超榜上有名,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张超同志政治忠诚、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忠实履行着押解人犯、值庭、协助执行、拘留、拘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卫审判机关安全,维护人民法院正常秩序的重任。应对突发事件时沉着冷静、勇于担当、机智果敢,一次次化解危机,树立了一名司法警察的凛然正气。2016年被渭南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荣获“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先进个人”;2016-2020年连续五年被渭南市中院评为“优秀警队长”;2017年被陕西高院评为“三项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先进个人”;2020年7月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且多次荣获蒲城法院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