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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破铁鞋无觅处 六载赔款终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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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22 16:22:15 打印 字号: | |

“王法官,是不是只要我把这钱给完,法院就不再执行我和我娃了?”

“当然了,你把调解书确认的钱给完了,法院为什么还要执行你们?刚才我带你去见局长也给你解释清了,你还有什么不放心的?”

“好,那我现在就叫亲戚来交钱!”

2021年11月18日下午16时许,在蒲城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办公室,被执行人陈某将20万元现金放到了法官助理小王的桌上。

事情回到2014年9月,陈某之子陈小某与申请执行人江某系同校同学。当时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因琐事发生打架,致使江某受伤,构成重伤二级。2016年6月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陈小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期间,陈小某及其父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与受害人江某达成协议,由陈小某及其父母赔偿江某各项费用49.5万元,约定先付24.5万元,下余25万元自2017年起每年付5万元,分五年付清。由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加之陈小某系未成年人,法院从轻对陈小某做了刑事处罚。

然而,陈小某及其父母并未按约定履行每年应付的5万元,自2017年7月起,江某就陈小某及其父母每年应履行的5万元分别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陈小某高中毕业后再未上学,其父母也在外打工,法院多次查找,也未能找到陈小某,虽也曾对陈某进行司法拘留,但案件一直没有明显进展。

2021年11月,蒲城法院开展“冬季集中执行”活动,几年来一直关注这个案件的党君宁局长再次调整办案思路,对相关执行线索进行梳理,重新确定执行办法。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及其他线索,确认被执行人陈某现在县城某处打工,早出晚归,行踪不定。法官助理小王数次去陈某打工地点,终于在夜晚12时许将被执行人陈某找见,随后传唤到法院。经过执行干警反复做思想工作,在法律的威慑下,陈某表示愿意先履行5万元,随后筹钱将其余20万元案款尽快履行,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这起因人身伤害而引发的5件执行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执行法官提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不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生产生活才是人间正道。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