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女)与老赵(男)系一对老夫妻,如今均已到耄耋之年,一生共育有三儿两女,老两口一起从青丝熬成白发,用辛勤和汗水将孩子们养育成人,并成家立业。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他们,却因赡养问题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合议庭决定将法庭搬到村里进行审理。
审理中得知,老赵是某单位退休职工,与老伴一起生活在乡下的房子里,平日里孩子们隔三差五带着礼品前来看望,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然而,老人平静的生活却被两个儿子的一次冲突打破了,冲突发生后,大儿子将两位老人接回自家照料。自从两位老人被大儿子接回家后,其余子女均很少前来探望、照料。如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由此便引发了赡养问题。庭审时,五个子女均明确表示愿意赡养两位老人,但对于老人具体的居住与日常照料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无果后,法官在充分征询两位老人的意见后,结合老人的生活现状以及各子女的生活、经济状况等因素,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决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并积极履行义务。
该案是蒲城法院家事法庭巡回审理赡养案件的一个缩影,当地众多群众旁听了庭审,通过巡回审理,以“接地气”的方式送法下乡,使在场群众感受到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寄语:孝老爱亲,为人之本。百善孝为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俗话说:“乌鸦反哺、羊羔跪乳”,老人用他们的青春将子女含辛茹苦抚育成人,作为子女应怀着赤诚之心善待和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赡养父母不是某个子女的责任,兄弟姊妹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谁都不能置身事外。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给,还需要来自子女的陪伴,“常回家看看”就是尽一份孝心,让老人安然度过晚年生活便是子女之幸、子女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