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玉娥: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26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姚玉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原告赵文72450元并支付利息(以7245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赵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