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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也有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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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一珂  发布时间:2021-12-01 18:26:14 打印 字号: | |

阿华通过一纸诉状将好朋友阿呆告上了法庭。开庭那天,阿华在庭审中提供了阿呆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阿呆从其处借款20000元,并约定月息1分的事实,该笔借款经阿华多次催要,被告阿呆一拖再拖,拒不清偿。阿呆当庭情绪激动的辩称道,借条是自己写的没有问题,但其根本没有收到阿华出借的20000元,之所以书写借条是因阿华欺诈、逼迫自己写的,自己不懂法才让阿华通过该份借条将自己告上了法庭。阿呆还称该份借条应为无效借条,请求法院撤销该份借条。法官询问,阿呆在出具借条后是否采取过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份借条,阿呆却一脸茫然地称没有采取过任何补救措施。阿华针对阿呆的答辩意见,当庭提交了阿呆向自己清偿利息的转账记录,证明其与阿呆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通过阿华提供的证据及庭审记录,最终法院判决阿呆承担该笔借款的清偿责任,阿华胜诉。

法官助理有话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若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不要以为自己被动地躺在权利上睡大觉,也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要知道权利也有保质期,每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应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权益受损时,积极举起依法维权的大旗。否则,因怠于主张权利,以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便只能自食其果了。

(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园